機電設施中活動機件的運動方式,不外是作往復式運動,如內燃機中的活塞;或是作轉動,如內燃機中之曲軸、電動機中之轉子等。這些活動機如不能處於完全平衡狀態,或是有加速度的存在,則慣性力矩或震動力就能使機械的構架發生震動現象,這種震動,會使軸承產生額外磨耗,及使機件發生破壞,同時亦將使機械效率降低及發生噪音等。因此設計者應儘可能消除不平衡的因素,或是使振動的效果應降低到最低限制。活動機件的平衡作用可分為兩類:一為靜力平衡、或稱為靜止平衡;二為動力平衡,或稱為轉動均衡。所謂靜力平衡,是指當機件靜止不動時,不論其所處的位置,而在其內部均能保持平衡,也就是說,在活動機件靜止不動時,不論其所處的位置如何,對機架而言,始終能在一個固定的位置上,我們就說這些機件是處於靜力平衡。如果由於物體的運動而產生的慣性力或力偶,能在某一系統內取得平衡,我們就說這一個系統到達動力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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